最新消息!医保政策大调整,与你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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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有调整啦
现在Mr.YB来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时间有变化
筹资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期为保险年度上一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学生儿童筹资时间请戳
切记切记
一定要在筹资期参保
一旦错过了筹资期你再参保的话
需要在你缴费完毕90天后
(不含第90天)
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才能报销
不过你是军人的话
就不一样哈
当年复原退伍军人
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
也就是说没有等待期哦
注意
参保缴费时间
以税务系统记录的缴费时间为准
2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待遇政策有变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参保人员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中断4个月以后再缴费视为初次参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参保人员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
待遇有效期
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有效期一致
了解了享受待遇的时间
现在我们来看下报销的相关内容
如果你参加了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费用,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支付。
具体比例如下
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77%;
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0%;
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5%;
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
3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市医疗保障局根据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的收支情况确定参保费率。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人员,直接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今后,Mr.YB将继续为大家带来
最新、最全的医保政策和相关解读
如果你有什么想要了解的
可以发消息告诉Mr.YB哦
最后啰嗦一句
快把今天的文章
分享给家人和盆友们吧~
End
主管: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要闻】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学习贯彻全国健康扶贫工作会议精神